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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8-10-29 10:25]  浏览次数: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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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六安市教育局 2018-10-19

 六教师〔2018〕13号

各县区教育局,叶集区教育和科技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执行。

一、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学校要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强化管理,充分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自身素质、促进专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教师按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是教师业务考核、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评优评先、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等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中小学幼儿园要合理调整参训学员的教学任务,解决好学员的工学矛盾,做好培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学校继续教育管理人员要完善本校教师信息,认真组织好、完成好教师继续教育相关工作。教师须对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按时足时参训,不得无故不参训,无故不参加或参加继续教育未达学时要求者,责任自负。

二、统筹安排好培训内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从师德教育、法治教育、业务培训等方面,针对教师职业发展不同阶段实际需求,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从教教育和人生观、幸福观教育,将思想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深度融合,强化重德养德和持续专业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理论修养、法治思维、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保育教育)能力。要优化课程,配强师资,精准培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成效。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在课程审核、专家管理、过程监督、网络安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积极做好教师继续教育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与培训任务无关的考察学习活动,严格依纪、依法、依规举办培训。

三、做好不同类型培训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县区、学校要统筹协调抓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普通高级中学和市属学校教师全员远程培训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各县区高中和市属学校教师全员远程集中培训,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学校积极做好辖区内普通高级中学和市属学校教师全员远程集中培训派训等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以及组织开展辖区内高中教师校本研修活动,市属学校组织好本校教师校本研修活动。扎实做好新任(转岗)教师专项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认真做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骨干教师市级培训派训工作。

四、组织好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10号)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18〕265号)规定,从2018年专技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需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开招标的三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5个专题中任选2个专题学习。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严格学时审核,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

五、落实好教师培训经费。各地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学校教师培训经费的政策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经费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拨付标准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1.5%,并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附加费中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培训。中小学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六、加强教师培训监管。各地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机制规范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63号)精神,完善培训项目立项论证机制、承办单位遴选机制、实施方案备案机制、实施绩效评价机制,提高培训质量。要建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强化专项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加强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完善项目预决算,严格经费报销,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国培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1067号),对教师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认真做好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实施教师培训工作经常性督导检查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适时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教师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对不按规定组织培训、乱收费、乱发证等行为予以通报。 

六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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